一國企干部平均每月非法獲利近300萬!向妻子立下“軍令狀”,要為她“掙夠”3個億

中國經濟周刊—經濟網訊 近日,中紀委網站發(fā)布一起國有企業(yè)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,單獨或伙同他人經營與其任職企業(yè)同類營業(yè)的腐敗案件。案件中,黃國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(yè)獲利超2億元。

 

據悉,2010年2月至2018年3月,黃國旺在先后擔任水投公司副總經理、董事、總經理、董事長以及工投集團董事、副總經理期間,利用其負責項目招商工作、提前知曉項目信息及審核工程變更、工程款撥付的職務便利,采取掛靠其他公司的方式,單獨或伙同他人出資承攬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營業(yè)的相關工程項目14個,獲取非法利潤2.3億余元。

據介紹,黃國旺作案手段隱蔽,善于躲在幕后操控工程項目。通過以他人的名義出面承攬工程、利用他人的銀行賬號進行工程款流轉、利用非法經營獲利購置資產等方式,規(guī)避組織調查。經查實,2010年2月至2018年3月,黃國旺單獨或伙同他人承攬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(yè),承攬桂中水城某片區(qū)水環(huán)境整治工程項目共計14個,其中7個工程項目已經完工并獲得了工程撥款約4.86億元,平均每月非法獲利近300萬元。

黃國旺深諳建筑行業(yè)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,在項目招投標上大做手腳,在工程預算等方面違規(guī)操作,在工程預付款、進度款撥付方面投機取巧,在審計結算方面弄虛作假。為使工程造價更高、支出成本更低、順利拿到工程款,其不惜重金行賄第三方審計人員。2012年5月,黃國旺與某建筑商合伙掛靠建筑公司,承接來賓市水城某項目,合同造價5400多萬元,送審價高達1.1億余元,翻了一倍,經鑒定,該項目盈利共計5200多萬元。

黃國旺對妻子言聽計從,向妻子立下為她掙夠3個億的“軍令狀”。另外,黃國旺承攬的多個項目及以親屬名義成立的公司,均由其妻、弟媳、妻姐、侄兒、外甥等人負責經營管理,可謂利益均沾。

新媒體編輯:崔曉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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