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: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等

對于“器官買賣”問題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3日表示,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、人體組織、人體器官、遺體。違反該規(guī)定的買賣行為無效。刑法、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都對器官買賣行為規(guī)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。此外,對于捐獻遺體和器官問題,民法典規(guī)定,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,該自然人死亡后,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,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。(記者白陽)(來源:新華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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