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:追究低齡未成年人刑責要符合4個條件

將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十一)對刑事責任年齡規(guī)定作出調(diào)整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(fā)言人、研究室主任臧鐵偉18日表示,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要符合4個條件:(一)犯的罪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罪;(二)結果是致人死亡,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;(三)主客觀方面綜合評價要求情節(jié)惡劣;(四)程序上要求經(jīng)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,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(來源:新華網(wǎng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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